台灣男子驾車系错安全带被罚3000新台币
中新網9月18日電 据台灣结合消息網报导,台灣陈姓男人行驶高速公路時,被交警摄影揭發未系平安带,依門路交通辦理惩罚条例罚锾3000元(新台币,下同)。他辩称本身有系,只是习气“将平安带自左手臂腋下穿越身体后,再扣于带扣”,致使正面角度轻易被误认為未系平安带。他去除黑眼圈方法,向市府交通局提出申说未果,再向台南处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,法官认為,据門路交通辦理惩罚条例意旨,小客車驾驶人及前座搭客,應依三點式平安带设计划定方法扣系完美,方得认定為有依划定系平安带,是以驳回陈男之诉,3000元照罚。
陈姓男人客岁9月10日、23日驾驶自小客車在骨干道一号行驶,皆被交警揭發没系平安带,各罚3000元。他认為,举發单元常日只以“搭車请系平安带”等语提倡,未告诉人民應以律例划定的方法系平安带,亦未言明罚则。他不是没系平安带,是“没依准确方法系”,10月收到罚单后,也随即改回准确的系平安带方法。
他认為,立法的目标吸塵器,,在于若何藉由裁罚使公众习得准确系平安带的方法,而非斤斤计算于零碎時空切割,予人民强烈惩罚,他9月23日被摄影揭發時還不晓得本身系平安带的方法是错的,该张罚单應與9月10日的违规以一举球版玩法,動论之,罚一次就好。
台南市府交通局指出,門路交通辦理惩罚条例明文划定,汽車行驶于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,驾驶人、搭客未依划定系平安带,处驾驶人3000元以上6000元如下罚锾。汽車驾驶人及搭客系平安带施行及提倡法子也有划定,系平安带時應遵照“带扣确切紧扣”、“平安带无扭曲或反转,松紧度连结适合”、“腰部平安带置于腰部如下”、“肩部平安带置于手臂上端以上”。陈姓男人错系平安带的违规态样不异,但已相距13日,难以一举動论之。
法官认為,陈姓男人违规被罚,于法并没有分歧。一审驳回陈男奉告,仍可上诉二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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